返回

舟山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浙江律协时间:2023-02-18 13:47

    近日,舟山市出台《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三大板块十条措施,涵盖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平台、执业环境等全要素,助力舟山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鼓励律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在舟山市设立分所,并在一年内执业律师达20名以上的(本地律所转入的律师不超过50%),分别给予分所50万元、30万元奖励。

以业务收入每整千万元为一档,自2023年起,业务收入较前一年进档的律所,每进一档奖励20万元;对2022年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的律所,每千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执业律师首次达50人以上的律所,一次性予以奖励30万元;鼓励律所合并重组,合并后每净注销一家,给予合并后的律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得全国优秀称号的律所,每获得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全省优秀(文明、著名)称号的律所,每获得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

加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

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承诺服务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入选全国优秀律师或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优秀律师或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舟山市律所工作满3年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首次获准执业,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

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政机关应当保障报考人员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列支。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

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激励。

二、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1.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群体性事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

2.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党政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3.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所、律师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定期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意见》的出台为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深入推进“法治舟山”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联系电话:0572-2175115
邮箱:huzhou@celg.cn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