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已经成功开展为中国大陆企业香港上市的法律业务。同香港多家有实力的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银行(保荐人)合作,为日本在华企业友成控股等进行香港创业板上市业务。本所作为中国公司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专项法律顾问,为国内企业设定香港上市的模式和上市公司的海外注册(开曼群岛、维京群岛)和重组,国内企业按香港法律重组的财务规范建议、进行尽职调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有关律师行、会计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为上市企业选择聘用香港律师和国际会计师行、选择保荐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选择香港财务总监、为中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处理上市初期阶和上市中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本律师所拥有多位上市实务经验的律师和最新的实际操作经验,经办律师受过中国证监会上市业务的培训,同香港华富嘉洛证券公司(券商)、Deacons律师行、薛冯律师行、德勤会计师行均有直接协作联系。律师团队拥有双语工作人才,可以直接用中文、英文、日文进行国际法律业务交流和服务。上市模式有创业板和主板。对已经上创业板的企业,条件成就后即可推荐上香港主板市场。
上市法律服务业务包括:
●协助公司董事会研究上市策略和可行性方案;
●协助公司选择上市模式和进行风险控制;费用控制;
●协助公司董事会对香港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投资银行、公司律师行、保荐人律师行、会计师行、承销商、公关推介公司、印刷机构及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考察、选择、审查修改和签订合同;
●协助选定的上市保荐机构和香港律师,对公司重组(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重组文件、重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按香港律师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就公司中方法律机构要进行的诸如土地、财务报表、税收、债权债务等出具必要的律师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确保公司上市活动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协助和配合香港保荐人和律师、会计师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助香港律师和会计师,确保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就处理有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管理层的事宜;
●就与上市事项相关的公司文件作出评价并提供意见,包括审查公司的章程及确保所有有关文件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
●如有需要,就离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的关系设计提出建议,并起草公司相关注册需要中国境内出具的注册文件和协议文本,供董事会研究使用;
●审阅董事服务合同、董事的承诺及其它必须的文件并提供意见;
●协助香港律师和保荐人草拟招股章程并参与起草会议;
●协助香港律师就招股章程提出法律意见;
●代表公司协商包销协议,与保荐人讨论包销协议条款;
●协助确保公司及其董事知悉其上市后的持续义务,该持续义务载于其与香港联交所签订的上市协议中;
●协助公司协调同香港各律师行、会计师行、保荐人、承销商的关系,确保其尽职工作,顺利按计划完成上市准备;
●协助公司选择香港公关公司,开好香港股票销售的推介会;
●对公司高管进行上市规则的培训,协助公司整理好全部上市文件的归档保存;
●与公司新股发行有关的其它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