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吴厉洋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保险诈骗案,侦查机关于近日对嫌疑人作解除取保候审处理,案件作撤案决定,我所再添一起无罪案例。
案情概要
2017年4月,一辆二手小跑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a在某保险公司购有包括车损险在内的商业险。由于交通事故车子受损严重,车子就近被运至当地某修理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基于该修理厂(非4s店)的维修价格初步定损,告知车主a赔付额在10万元以内。
车主a对赔付额并不满意,经修理厂老板b介绍找到了与保险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嫌疑人c,要求嫌疑人c帮助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给车主30万元,车辆推定全损由车主购回,折价11.5万,实际给付18.5万。侦查机关认为实际给付金额远大于初步定损价格,且推定全损由车主自行购回不符合保险理赔常规流程,认定车主a,修理厂老板b,嫌疑人c以及保险公司业务员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并采取拘留措施。
办案过程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嫌疑人c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吴厉洋律师为其辩护。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初步判断嫌疑人c不构成犯罪,嗣后第一时间为嫌疑人递交了书面取保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但是取保意见并未被侦查机关采纳。为支持不构罪的辩护观点,辩护人咨询了非涉案保险公司的资深理赔人士,了解保险理赔定损标准、残值车拍卖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并且再次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申请书及进一步说明理由,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取保意见。
处理结果
本案处于侦查阶段,嫌疑人c最终于拘留后18日成功取保,并于取保后半年,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