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
新华网济南8月22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薄熙来出庭受审。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8时43分,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申报石化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02年,薄熙来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作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及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公诉人认为,对薄熙来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否认了指控。法庭就起诉指控薄熙来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并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对薄熙来当庭提出的所有发言申请均予以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身体状况正常。法庭旁听秩序井然。
下午6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23日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及时作了播报。22日上午和下午休庭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了庭审有关情况。
直播薄熙来案开庭审理亲笔供词等被公示
2013年08月22日 13:29 来源: 新华网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8时43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5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庭确认,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小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出庭参加诉讼。
起诉书宣读完毕。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事实进行调查。 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有关书证。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
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或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薄熙来。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