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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傅晶律师:刑事诉讼有效辩护三步法

来源:原创时间:2016-10-11 14:51

京衡湖州网讯:2016年10月10日,京衡湖州所的业务学习会照例开展。由我所傅晶律师为全体同事带来以“刑事诉讼的有效辩护三步法”为专题的业务分享,我所执业律师及律师助理尽数参加学习。

当前,刑事之法逐步完善,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日益提高,辩护律师必须更为关注辩护的专业性,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的案情掌控、正确的辩护思路、得当的辩护方法赢得最佳的辩护效果。在度过了国庆长假后我所的业务学习会照例开展,我所合伙人律师傅晶为全体同事带来了以“刑事诉讼有效辩护三步法”为专题的业务学习分享。傅晶律师自执业一来,一直关注并致力于刑事辩护的理论及方法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刑事辩护经验。本次分享会中他围绕有效辩护的三个角度,也即“事实之辩”、“定罪之辩”和“量刑之辩”结合实际案例来介绍自己的辩护方法论。

傅律师介绍道,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始终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应当客观细致审查案件事实,然后确定辩护思路。对事实存在问题的,启动有效辩护三步法的第一步——事实之辩。事实之辩的依据在于无罪推定原则,包括事实不成立之辩和事实较轻之辩。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一旦案件事实确定,接下来就是针对特定事实如何定罪的问题,包括是否有罪、构成何种罪。对于辩护律师来说,经过事实之辩之后,如果事实成立,则进入有效辩护第二步——定罪之辩。不论罪与非罪,还是此罪与彼罪,数罪与一罪,判断的重要标准在于罪刑法定原则。定罪之辩包括三种情况,即无罪之辩、轻罪之辩、少罪之辩。对于被告人来说,量刑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定罪,解决的是基于什么理由追究被告人责任的问题。量刑,解决的是被告人将遭受什么样法律后果的问题,具体的说,将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刑罚。也就是说,量刑的结果决定了被告人人身自由甚至身家性命。被告人及其亲属检验审判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也就在于被告人最终所遭受的刑罚问题。在事实与定罪问题解决之后,辩护律师的工作进入有效辩护的第三步——量刑之辩。量刑之辩的依据在于罪刑相当原则,需要从量刑情节、量刑步骤、刑罚宣告三个方面着手。

傅律师还强调,刑事辩护的有效性不仅表现为辩护意见被法院判决所采纳,同样表现为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对法院的判决形成影响,为被告人争取了一个相对有利的结果。

刑事案件的处理包括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三个层层递进的环节,分步骤的确定刑事辩护思路,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并恰当的表达。本讲探索的问题是:法官在每一个环节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什么,控方存在哪些薄弱点,辩方针对各种具体案情如何确定辩护方法。学习会上傅律师分享的具体内容详实,案例分析细致有条理,给本所律师及助理在今后办理刑事诉讼辩护业务及相关联案件的维权过程中提供了操作思路。

【律师简介】

傅晶 律师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

 

湖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湖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湖州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常务主任

湖州市、吴兴区人大法制小组代表成员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湖州市吴兴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湖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电话: 0572-2188728

传真: 0572-228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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