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下午,南浔区检察院钱军副检察长、公诉科沈澄科长来访我所,并与我所律师就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进行了沟通交流。在所律师,应邀参加本次活动的兄弟所律师、京衡总部刑事部主任沈国勇律师、窦定凤副主任等近四十人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沈澄科长还为全体参会人员做了《刑事案件言词证据的审查》的专题讲座。
活动开始前,我所主任程福如律师作简短的致辞,热烈欢迎钱副检察长和各位客人来京衡湖州所指导交流。随后沈澄科长为全体参会人员做了《刑事案件言词证据的审查》的专题讲座。沈科长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言词证据的条文,结合实务中常见的在内容和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言词证据案例,从控方的角度分享了在实务中如何审查侦察机关移交审查起诉的言词证据。沈科长着重强调检察官的职责就像是一把筛子,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存在瑕疵的证据都应当在决定起诉移交法院前剔除。深入浅出的讲座给与会律师非常大的启发。
注:沈澄,2011年 以“全市优秀公诉人”的身份获市人民检察院推荐, 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参加省级辩论赛,最终获得省级“优秀辩手”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