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在浙江省交通干部学院举行。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罗大平律师受邀为培训班作《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违法风险与对策》专题讲座,四川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的骨干人员参加了培训。
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了水运、航道、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等与水路运输相关的执法活动,由于内河水路执法受特定执法环境的影响,水路交通运输执法相对比较封闭,引发的行政纠纷相对较小,但是在有限的行政案例中,80%以上的败诉源于程序违法。罗律师的讲座以问题为导向,以宣贯新颁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契机,围绕着程序正当的主题,从正当程序的起源引入,从国内外行政程序相关法规、行政程序的种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及类别、交通执法程序主要制度概要阐述了正当程序的要义。经过简要的理论铺陈后,罗律师结合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败诉案例,详细分析了过程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可诉性,未保障陈述申辩权、听证权,违反回避、先取证再裁决、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损害最小化原则等常见程序违法问题。最后,罗大平律师结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诉讼等领域多年从业经验,指出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风险点,并针对这些风险点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本次培训引起学员强烈共鸣,在课后互动环节学员结合平时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参与交流讨论。本次讲座,充分展示了京衡律师在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成效得到培训单位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