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也为未来婚姻家事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前景。
3月19日下午,我所王洪波律师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质性修改条款及重要知识点进行了讲解,带领我所律师一同开展了本次学习活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拟定,吸收了部分群众意见,在整合过去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了小范围的实质性修改,适应了时代需求。王洪波律师首先就婚姻家庭编进行总体概述,肯定了婚姻家事业务的前景,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和遗产继承业务大有可为。 其次就婚姻家庭编中结婚、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制和收养关系篇章的实质性修改条款进行了讲解。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了结婚登记为婚姻的生效要件而非发放结婚证。同时婚姻关系的无效事由和可撤销事由进行了一减一增。原婚姻法规定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将其从无效婚姻事由中删除。增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外一方,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事由。这一点是立法的重大进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同时增加了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和未如实告知的撤销权以及婚姻无效被撤销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顺应婚姻法保护亲密关系的立法本质。在家庭关系和夫妻财产制中,吸收了法理上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收养章中删除了与社会发展不符的条文,修改增加了符合立法体系和时代发展的条文。 最后王洪波律师就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中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了讲解,同时鼓励在座律师继续投入时间研读有关婚姻家庭编的实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