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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动态/京衡湖州所组织《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的重要变更》学习

来源:时间:2021-08-07 14:19

CELG NEWS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之规定,《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原颁布的四部有关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同步废止。     



8月6日,我所陈杰琳律师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几个重要变更及其关键问题进行了讲解,带领我所律师一同开展了本次学习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所制定。这对于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中能否使用民事法律作为劳动争议裁判的依据,于民法和劳动法的关系处理有重要影响。在学习活动中,陈杰琳律师首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框架性的论述,使在场的诸位律师就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有了一个大体上的了解。

在此之后,陈杰琳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及新旧司法解释之差异向京衡全体律师进行了讲解,在座的诸位律师就这些问题与陈杰琳律师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在本次学习结束之后,湖州京衡全体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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